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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煤矿山企业 :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安监局要求及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实现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证照过期,非法野蛮开采拒不停工的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非煤企业 关闭率达到 100% ;全区露天采石场杜绝“扩壶”爆破和“掏采”作业方式; 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冶金、有色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 确保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零指标。
三、整治重点
1 、严格落实开停工申请报告制度。开工前继续执行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开工报告制度,并由我局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开工。今年开工报告内容包括:开采设计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第 19 号令和省局〔 2006 〕 204 号文件要求,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开采方案经区安监局审查备案后,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不使用浅孔钻矿山工程技术中介机构评价报告;开工验收单(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工伤保险单据);矿山企业开工验收申请书、保证书(保证交风险抵押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表(一)(三)。年末停工前执行报告制度,非煤企业以书面形式打报告并备案。
2 、认真执行风险抵押金收缴工作。风险抵押金收缴工作严格按《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企业要建立安全资金投入独立帐页,要把缴纳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劳保用品等经费支出情况体现在安全帐页上。
3 、继续推行露天采石场“浅孔钻”爆破技术。露天采石场坚决执行“浅孔钻”爆破技术,淘汰落后和不安全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对不能采取“浅孔钻”爆破技术的矿山企业依据吉安监管管一字【 2008 】 16 号文件要求:“由属地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矿山工程技术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并报省局复核批准,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4 、严格执行非煤企业规范开采。非煤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19 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表(一)(三)进行企业隐患自检排查。
5 、加强非煤企业基础性建设工作。企业负责人要加强自身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负责人、安全员培训,要保证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6 、严格执行火工品供应管理问题。严格按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四安监管字〔 2007 〕 9 号文件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供药。采石场必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区安监局出具的《爆破(标准)说明书备案证明》,否则不予供药。安监局做到一次一监察,次次到现场,照相取证并备案。
7 、认真开展好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隐患治理和排查工作。 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这条主线,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全面开展非煤企业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实施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隐患情况、重大危险源情况,进行有效治理和监控。进一步掌握相关情况,加强数据库等基础工作。
8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延续标准。对首次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对因《采矿许可证》中生产规模达不到五万吨的企业限期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办理延续。对长期停产手续不全企业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市局报请政府关闭。
9 、对其他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逐户进行检查,登记建档。
10 、对证照不齐、未进行开工复核私自开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企业严肃查处。
四、整治要求
1 、各非煤矿山企业法人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内容和“隐患治理年”的具体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工作内容和环节,明确责任,严格标准,制定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责任落实,对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表》做好开工前自检排查。
3 、突出整治重点,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切实防止因麻痹大意导致的事故发生。
二 00 八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矿山 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报: 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成副区长
铁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 年 2 月 27 日 印
( 共印 3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