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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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2007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加强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稳定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监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铁东区2007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规程落实,严格监管工作制度,寻求和实施治本之策,确保我区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未申请及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关闭率达到100%;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零指标。

三、整治重点

1、强制推行井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采石场“浅孔钻”爆破技术。我区唯一一家井工开采矿山山门龙王金矿必须实行机械通风后方可生产;露天采石场推行“浅孔钻”爆破技术,淘汰落后和不安全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极个别采矿体石材质量不适用“浅孔钻”技术的非煤企业自行提供鉴定经费请有资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报省局审批)。

2、认真贯彻执行《四平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安全监管。

3、要认真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第19号令和省局〔2006〕204号文件要求,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开采方案(原有的地质勘探部门出具的资源利用方案无效),经区安监局审查备案后,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开采。无合法有效开采方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许开工生产。(对已经被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受理但正式的开采方案文本没有下发的非煤企业如其它条件合格可以允许开工生产,但获取开采方案正式文本的时间不得超过6月30日。)

4、配合和组织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工作。针对我区实际情况主要是龙王金矿要认真按省局〔2007〕13号文件要求,正在使用的安全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2007年5月30号后仍未取得合格证书责令停产。

5、认真开展好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普查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要按照省局要求做到两清(即企业产权清、基本情况清);三落实(即危险状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对危险源逐个进行登记建档。进一步完善《铁东区非煤矿山救援应急预案》并按市局要求每家矿山企业要自行组建矿山救援小队。

6、严格落实抓好季节性露天开采企业年初恢复生产及年末歇工前安全检查复核工作。非煤矿山企业每年开工和收尾是事故高峰期,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停工前报告制,非煤企业以书面形式打报告并备案。

7、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延续标准。对首次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今年年底我区共有19家非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区安监局要提前三个月协助非煤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手续,确保发证质量。

8、严格执行炸药供应管理问题。严格按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四安监管字〔2007〕9号文件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供药。采石场必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区安监局出具的《爆破(标准)说明书备案证明》,否则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不予审批爆破器材和供药。

9、严格核查非煤企业证照办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法人、安全员安全岗位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过期情况,如到期要到相关部门及时办理。非煤企业如有法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要到我局进行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10、严格按省市安监局文件要求核查企业按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情况;认真审查非煤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缴纳情况,要保证全员投保,过期要及时续保。

11、认真抓好安全规程的宣贯工作.与市局联系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宣贯工作,以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全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整治要求

1、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整治内容认真查改,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每个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在3月底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要逐户排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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